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》(1992年)、《京都议定书》(1997年)、“巴厘路线图”(2007年)、《哥本哈根协议》(2009 年)等国际性公约和文件,推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进程不断加快。
《京都议定书》诞生于1997年12月,由149个国家和地区代表在日本东京召开的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》缔约方第三次会议上制定。
《京都议定书》是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》下的第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,也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文件,于2005年2月正式生效。
《京都议定书》遵循“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”原则,分为第一承诺期——2008~2012 年,第二承诺期——2013~2020 年。同时,还设计了三种温室气体减排的灵活合作机制:国际排放贸易机制、联合履约机制和清洁发展机制。
根据2007年在印尼巴厘岛举行的第13次缔约方会议通过的《巴厘路线图》的规定,2009年末在哥本哈根召开的第15次会议将努力通过一份新的《哥本哈根议定书》,以代替2012年即将到期的《京都议定书》。
2009年12月7日—18日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,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全称是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》第15次缔约方会议暨《京都议定书》第5次缔约方会议。
12月7日起,192个国家的环境部长和其他官员们在哥本哈根召开联合国气候会议,这是继《京都议定书》后又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全球气候协议书,毫无疑问,对地球今后的气候变化走向产生决定性的影响。这是一次被喻为“拯救人类的最后一次机会”的会议。
2015年12月,里程碑式的《巴黎协定》(The Paris Agreement)达成。这是史上第一份覆盖近200个国家和地区的全球减排协定,标志着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迈出了历史性的重要一步。《巴黎协定》正式生效后,成为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》下继《京都议定书》后第二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定。
明确提出长期目标:即将全球温升幅度控制在2℃范围内,为1.5℃目标而努力,同时在本世纪下半叶实现净零排放。
建立了“自上而下”与“自下而上”相平衡的全球气候治理模式:《巴黎协定》为工业化国家制定了整体的减排目标,并通过分解产生每个国家的具体量化任务。
许多国家将会努力通过科技创新和机制创新,实施优化产业结构、构建低碳能源体系、发展绿色建筑、节能减排产业和低碳交通、建立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等一系列政策措施,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,其中必然出现众多不同于以往的商机。
许多制定了减排目标的国家都给国内企业分配了碳排放配额。一些传统的排放大户如火电和运输企业等可能已有准备,但其他一些行业却常常因未予以足够重视而被处罚。而从另一个角度看,与碳排放配额相对应的就是碳市场,一个企业如果减排做得好,可以把多余的排放份额卖出去。这也是一个巨大的商机。
国内率先从事碳交易服务相关人士表示“《巴黎协定》生效会大大提振社会对碳市场长期建设和运行的信心,简单地说就是会形成好的长期预期,因为各国完成自主承诺是离不开碳交易的”。